近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監管執法難點堵點和空白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多次修訂,2015年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此次修訂后的《條例》不僅擴大了適用范圍,將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納入監管范圍,增加了網絡食品經營條款,使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從事網絡經營有法可依。同時明確了生產經營者責任和政府及部門服務職能,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明確了行政機關實施登記備案的時限,并規定實施登記備案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監督抽樣檢驗應當支付樣品費、不得收取檢驗費用和其他費用等內容。(記者李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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