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如對擬表彰人選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形式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請告知或簽署實名,并提供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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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責任編輯:田豐